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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早知道,城区学校8月12号开始报名!
让大家久等了禹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范围公布了!快跟小编一起看看
1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要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市教体局督促市直学校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2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钧台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第四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兼招附近区域内适龄儿童;第五实验学校以招收恒达社区子女为主,兼招连庄社区适龄学生;夏都学校小学部不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夏都学校初中部由本校六年级免试升入,空余学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条件的免试入学,不符合条件的持相关证件到应入学的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听力残疾及部分适合入校的特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其它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所招学生必须是本辖区内居住的学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招收新生。
3坚持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原则。
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彻底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4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5坚持应入尽入原则。
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
由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负责协调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农村小学8月1—10日,城区小学8月12—20日)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学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3小学招生工作应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做到“五不准”: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跨学区招生;不准与幼儿园办学挂钩;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学校负责实施,保证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4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条件:
(1)有城区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可携带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等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三代同居的(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的),需要提供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的材料。如果父母仅有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但尚未交房的,可按照本条件入学。
(2)无城区户籍、有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有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可携带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等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并已入住的也可入学。无居住证的,作为过渡期,今年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也可出具居住半年以上本人所交的水、电、气等佐证材料)。
(3)有户籍没有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属小学如有学位空缺,即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老城区改造,属拆迁回迁户的,按拆迁地所属学区安排入学,也可在租住地附近安排有学位空缺的学校调剂入学)。没有户籍,在租住地办有居住证的人员子女,享受当地户籍待遇。居住地所属小学如有学位空缺,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
(4)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无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其子女入学时,如果所在辖区公办小学有学位时,由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调配,无学位时持买卖合同、半年以上的水、电、气等佐证材料到钧台中心小学或第三、四实验学校小学部就读。
(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相关部门缴纳的五险一金凭证原件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二是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三是其父母需在城区务工且有稳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登记,若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无学位时,将统一到钧台中心小学或第三实验学校小学部、第四实验学校小学部就读。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普通初中招生
普通初中招生,按乡镇(街道)辖区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由辖区小学统一或学生家长到所辖乡镇(街道)公办初中报名入学。农村初中于8月1日-8日报名;城区初中于8月12日至8月20日报名。
城区初中报名条件:
1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等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初中报名入学;三代同居的(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依据的),需要提供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房产的材料。如果父母仅有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但尚未交房的,可按照本条件入学。
2无城区户口、有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有父母房产的小学毕业生。需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等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初中报名入学(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并已入住的也可入学。无居住证的,作为过渡期,今年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也可出具居住半年以上本人所交的水、电、气等佐证材料)。
3有户籍没有父母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所属初中如有学位空缺,即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老城区改造,属拆迁回迁户的,按拆迁地所属学区安排入学,也可在租住地附近安排有学位空缺的学校调剂入学)。没有户籍,在租住地办有居住证的人员子女,享受当地户籍待遇。居住地所属初中如有学位空缺,可安排入学;学位不能满足时,调剂入学。
4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无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其子女入学时,如果所在辖区公办初中有学位时,由所属教育党总支统一调配,无学位时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半年以上的水、电、气等佐证材料到夏都学校初中部、第三、四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需具备三个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需在城区务工且有稳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提供务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相关部门缴纳的五险一金凭证原件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及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就近到所在学区公办初随迁中登记,若所在学区公办初中无学位时,将统一到夏都学校初中部、第三实验学校初中部、第四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评测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合理调整招生计划,严禁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颍川街道办事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374—8361566
夏都街道办事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374—8283678
钧台街道办事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374—8195237
韩城街道办事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374—8252562
禹州市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中学 0374—8111128
小学 0374—8112878
禹州市夏都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中学 0374—2533610
小学 0374—8136033
禹州市第三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中学 杜校长15037432291
小学 刘校长 13938787211
禹州市第四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中学 李校长13803749700 押校长 13782212898
小学 王校长 13598961782
禹州市第五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374—8135776
3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体局成立“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各学校都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设立业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参与的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认定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各学校于7月20日前将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责任机制建立情况交教育党总支,教育党总支将各学校工作方案汇总后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2规范招生,严肃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通过会议、张贴招生公告、校信通、微信等多种方式,把学校的招生政策向全体教师、全社会及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于报名前一周在本学区各小区门口、居委会门口、主要街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本校今年的招生宣传页,使每一位家长清楚自己所处的学区、需要准备的有关证件、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咨询电话等,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
4规范城区招生程序。
1.证件审验登记。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审验报名学生的有关证件,符合登记条件的,组织学生填写《2020年禹州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生)审查登记表》(报名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存学校备查);2.查验证件真伪。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安局、房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核验有关证件的真伪,对提供假证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3.入户调查。学校对各种证件审验无误的,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提供虚假住址或不配合入户调查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4.审核确定。学校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拟录取学生最终审定,校长要签署审核意见;5.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严格控制学生中途转学。
原则上城区小学、初中不接纳转入学生,特殊情况确需转入的及外地就读转回的,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审查提出转入申请学生的资格,各学校所接收的转入学生必须持有本学区《户口薄》或《房产证》、《居住证》,并上报教体局,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接收。各学校要完善转入学生的审查手续,妥善保存有关证件,开学之后,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转入学生逐一核查,对把关不严、随意接收转学生的学校,要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6保障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对已建成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要积极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配备工作和秋季招生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好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市特殊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要积极接收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做到“一人一案”,并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对于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所在学区学校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要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由所属地教育党总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 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教育党总支,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7严禁学校私自扩招。
如果学校出现报名合格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体局,教体局将安排纪检、基础教育股等有关股室人员对学校的入学报名审查情况重新核实,如果情况属实的,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将酌情给予学校扩招计划,如果发现学校审查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混入其中的,教体局将对党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8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9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予以问责。
2020年禹州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一、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中学部招生区域:
禹王大道以南,府东路以东,阳翟大道以北,轩辕大道以西(含路南金坡村委、朱坡村委、尹庄村委、十里社区)。
小学部招生区域:
禹王大道以南,府东路以东,阳翟大道以北,轩辕大道以西(含朱坡社区新建小区、新龙华庭小区)。
二、夏都学校招生范围
小学部招生区域为:三官冢路以西,华夏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南,振兴路以东。
初中部由本校六年级免试升入,空余学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钧台中心学校招生范围
钧台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四、钧台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1.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2.兼招附近区域子女。招生区域:前进路以东,城隍庙后街经文卫路至钧台路以北,颍河大街以西,颍河以南。
五、钧台北街小学招生范围
1.居委会:北街社区、古钧台社区居委会户口;
2.北街、古钧台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内的居住小区(含三德江、金域蓝湾);
3.招生区域一:颍河大街以东,西大街以北,钧州大街以西,钧台路以南。
区域二:颍河大街以东,钧台路、连堂街至颍河以北,颍河以南。
区域三:逍遥路以东,长青路以西,花园路以南,颍北大道以北。
六、钧台东街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东街辖区内小区的适龄儿童。
招生区域:
1.钧州大街以东、东仓街、西仓街以北、三官洞、准提庵街以西、连堂街以南。
2.三官洞、准提庵街以东,连堂街至颍河以南,陈家坊街到泰山庙街以北,药城路以西。
七、韩城中心学校招生范围
韩城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八、韩城西街小学招生范围
1.招生范围为:西街村、光明居委会、韩城中心学校、省三监狱、电厂所辖户籍适龄儿童。
2.招生区域:西至团结路电厂居民区,南至滨河大道,北段至前进路经倒座街至四角堂街到文卫路经城皇庙后街到前进路到自来水公司(包括光明居委会所辖区域、机械厂家属院)。
九、夏都中心学校招生范围
1.夏都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2.招生区域:
滨河路以北:(1)东至钧州大街,西至颍河大街,北至迎宾路,南至滨河路。(2)东至颍河大街,西至三监狱,北至西大街,南至滨河路。
滨河路以南:(1)东至纺织品街、菜园街、画圣路,西至宋庄,南至阳翟大道,北至滨河路、远航路。(2)东至陶瓷城西路,西至画圣路,南至华夏大道,北至禹王大道。
十、夏都万寿宫小学招生范围
1.颍河大街以西,四角堂街以东,西大街以南,三官庙街以北。
2.倒座街、三官庙街以南,华夏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西,前进路、夏都路以东。
3.滨河大道以北,西大街以南,颍河大街以东,钧州大街以西。
4.华夏大道以北,三官冢路以东,夏都路以西,滨河路以南。
十一、夏都回族小学招生范围
1.南关村委会10个生产组和南大第6、7组。
2.书院前街以南,滨河路以北,钧州大街以东,钧官窑路以西。
3.滨河路以南,禹王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东,菜园街以西。
4.禹王大道以南,华夏大道以北,颍河大街以东,画圣路以西。
十二、夏都办五里学校招生范围
1、画圣路以东,府西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南,华夏大道以北。
2、画圣路以东,华夏大道以南,钧陶城路以西,阳翟大道以北夏都占地范围内的学生。
3、华夏大道以南,画圣路以西。
十三、颍川中心学校招生范围
(一)颍川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含菜园街长春居委会所辖区域、钧陶城颍川地域居住户、中央豪庭。不含金坡村委、尹庄村委、朱坡村委、十里社区的户籍学生)
(二)招生区域
1.西界:钧州大街以东(含禹州市二院、余家巷);
2.北界:西起公栈街、中间陈家坊街、东至钧官窑路(含中医院)延伸到颍河南岸(含崔庄自然村)
3.南界:禹王大道以北;
4.东界:轩辕路以西。
十四、颍川办长春小学招生范围
1.居委会:南街居委会、长春居委会、南关街7、8组、东街居委会1、2、6、12组。
2.原单位户口随居住地所在的辖区:
3.区域一:钧州大街以东,陈家坊街以北,东仓街、西仓街以南,准提庵街以西。
区域二:钧州大街以东,陈家坊街以南,钧官窑路以西,书院前街以北。
区域三:钧官窑路以东,泰山庙街以南,药城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
区域四:菜园街以东,画圣路到转盘以西,滨河大道以南。
区域五:画圣路以东,建设路以南,药城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
十五、颍川办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1.药城路以东、柏山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颍河以南。
2.画圣路以东,建设路以北,药城路以西,滨河路以南。
十六、颍川办寨子小学招生范围
招生区域:柏山路以东、轩辕大道以西(含寨子、郭庄)、颍河以南、禹王大道以北(不包括恒达小区)。
十七、第四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1.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2.兼招附近区域子女。招生区域为:文卫路以东,西大街以北,颍河大街以西,钧台路以南。
十八、第三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1.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
2.兼招西产业集聚区学生。
十九、第五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1.以招收恒达社区子女为主。
2.兼招连庄社区所辖区域适龄学生。
二十、其它城中村改造的新建小区学生或四办村庄户口学生由本村小学负责接纳。
金坡小学、花园小学、三里小学、八里营小学、燕井小学、焦寨小学、西新庄小学、西十里小学、前后屯小学、连路湾小学、华庄小学、殷村小学、尹庄小学招收本村户口的学生;同时可招收本村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小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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