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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这伙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1-05-13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日前许昌市梳理了过去10年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数起醉驾以及与酒驾、醉驾有关的典型案件其中涉及禹州多起……

01

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专门“碰瓷”酒驾司机

【案情回放】关某家住禹州市古城镇,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4年提前出狱后,关某没有改过自新,而是把目光盯上了酒驾司机。

2017年3月至12月,以关某为首要分子、刘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查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州市、长葛市两地,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勒索酒驾司机的钱财。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总体指挥,有人物色酒驾司机,有人驾驶车辆,有人乘坐车辆配合敲诈。

其“碰瓷”酒驾司机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局“坑”熟人。邀请相熟的被害人一起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将被害人的车辆信息提供给其他成员,被害人若酒后驾车,其他成员则伺机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实施敲诈。二是在餐馆附近物色酒驾司机,一旦发现目标,驱车制造交通事故。

经查,短短数月,该犯罪集团向张某等16人共计索要33.4万元。

【结果】2019年3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关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刘某等12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8年零3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02

别拿“电驴”不当车

醉驾也要被判刑

【案情回放】陈某家住禹州市区。2018年7月23日晚下班后,他与两个朋友一起吃夜宵时喝了一些啤酒。回家途中,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陈某倒地,小轿车司机报了警。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8.042mg/100ml,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很多人不知道,自重超过40公斤、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没有脚蹬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承办此案的法官说。

2019年3月2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陈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结果】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03

醉驾找人顶包 连累亲友获刑

【案情回放】孙某家住禹州市鸠山镇。2019年8月12日晚,他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去亲戚家参加婚宴,喝了一些酒。当日21时许,宴席结束,他驾车载着刘某等人离去。行至禹州市鸠山镇赵庄村附近时,他驾驶的车辆与孟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孟某报了警。孙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没有在现场等待,而是回到家中。随后,民警找到孙某。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第二天,在禹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调查时,孙某说交通事故发生时自己不是驾驶员,驾驶员是其亲戚苏某。第三天,苏某、刘某到禹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作证时,谎称车辆是苏某开的。

不过,这一切终究逃不过民警的眼睛。经民警进一步调查,3人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对顶包、作伪证的事实供认不讳。

【结果】 孙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苏某和刘某分别犯包庇罪、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 延伸阅读

酒驾、醉驾的成本

【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驾驶证6个月+1000元—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其他成本】●保险不理赔。《保险法》规定,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驾驶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律师、医师吊销证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入伍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车等营运的驾驶人员,将面临失业的危险。醉酒驾驶人员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公职人员将被“双开”。

(来源:禹州百姓热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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