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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醉驾肇事找朋友顶包 连累亲友三人均获刑

2019-12-25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遇车祸,为逃避法律制裁,就让亲友顶包作伪证。结果事与愿违,不但让自己锒铛入狱,还连累两亲友被判刑。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孙某某等三人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包庇罪案件进行了依法宣判。

2019年8月12日晚9时许,孙某某参加婚宴并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回家,在行驶至325省道鸠山镇段时,与孟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立即报警,孙某某为逃避责任没有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回到家中。交警随后找到孙某某,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不过,孙某某为了摆脱自己的醉酒驾车责任,在公安机关问询时,却声称自己并没有酒后开车,还让同车人刘某某到交警队作伪证,证明案发时孙某某并无驾驶车辆。第二天,孙某某又让其亲戚苏某某主动到交警队,谎称事故发生时是苏某某在开车。三人的描述引起了警方的怀疑,经过进一步立案侦查,三人如实交待了事情原委,并对顶包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指使被告人苏某某、刘某某为其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苏某某向公安机关做假证明包庇被告人孙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苏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禹州醉驾肇事找朋友顶包 连累亲友三人均获刑
(来源:禹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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