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禹州生活

12月21日晚强行冲卡逃逸的司机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9-12-28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12月28日,小编从禹州市公安局了解到。12月21日晚,为逃避打击处理驾车冲撞交警执勤卡点的司机孟某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孟某到案后,对12月21日晚驾车冲撞交警执勤卡点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12月27日,经禹州市公安局颍川中心派出所民警缜密侦查和调查取证,依法对孟某(男,44岁,禹州市文殊镇坡街村人)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等待其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放:

为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2月21日,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药行中街设卡设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当晚7时50分许,执勤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白色越野车行驶至卡点时,面对交警正常查酒驾,该车驾驶人非但不停车接受检查,还掉头逃跑,不顾执勤民警和车辆的安全,疯狂逃窜。

(网友拍摄的事发现场视频)

孟某的疯狂行为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广大人民群众极大愤慨,对孟某这种不顾执勤民警和过路群众安危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痛斥。

12月21日晚强行冲卡逃逸的司机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1日晚强行冲卡逃逸的司机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后,孟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先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将孟某予以治安拘留。

随后,案件被移交颍川中心派出所办理,办案民警经过连续工作,调查取证,于12月27日以妨害公务罪将孟某依法刑事拘留。

蜀黍家优选商城蜀黍家小程序

温馨提示

交警的执法权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服从并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是由全体公民、全体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的。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
暴力阻碍交警执法,妨害公务,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提醒小伙伴们文明出行,遵章驾驶,路遇检查要配合!
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12月21日晚强行冲卡逃逸的司机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2月21日晚强行冲卡逃逸的司机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守护夏都)

  • 凡本网注明"来源:禹州第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禹州第一网,转载请必须注明禹州第一网,http://www.yuzhoufirst.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6月5日禹州市电信诈骗发案通报

6月5日禹州市电信诈骗发案通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