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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禹州两名造谣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惩戒

2020-02-0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但有个别人在网络上编造、传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恐慌。市网信办、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依法惩治、粉碎谣言。现将我市依法打击处置的网络谣言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请广大网民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学法遵法守法,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1月26日,禹州市网民李某某用企鹅号“和我去旅行”在腾讯视频、西瓜视频等平台发布视频称“大年初二禹州正式全面封城”的谣言。公安局发现后立即调查,1月28日依法对李某某进行训诫教育。

1月28日,禹州市网民王某某在微信群发布一小视频,造谣顺店镇有四人感染病毒被救护车拉走。公安局立即调查,1月29日依法对王某某进行训诫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通报】禹州两名造谣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惩戒

禹州市网信办、公安网安大队

提醒广大网民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二、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争做文明守法网民。遇到谣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和网信部门举报(公安局举报电话:0374-110,网信办举报电话:0374-8279326)。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和各互联网企业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一经查实,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将根据《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通报】禹州两名造谣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惩戒
(来源:精彩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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