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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 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2020-02-13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在保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实现刑事案件各诉讼环节的流畅通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反应,在上级院的支持指导下,多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行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于2月11日制定印发《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办案工作的通知》(禹检文[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的依法规范办理。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 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 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1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好刑事案件的受理分流。《通知》规定,公安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采取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形式移送我院,不再移送纸质卷宗。案管部门受理分案后,直接将电子卷宗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承办员额检察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阅卷办理。

2以互联网媒介为平台,做好非涉密材料的转收。疫情防控期间,案管接待通道暂时关闭,为方便群众,工作人员积极引导诉讼参与人通过12309网络平台、电话咨询等形式提交材料。非涉密材料还可通过微信视频核实身份后,利用微信、电子邮箱等形式提交。案管部门在接收后,直接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或电话反馈至承办员额检察官。

3打通“三远一网”,做好刑事案件的送达、提审、开庭工作。承办员额检察官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决定等需要送达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利用“三远一网”系统或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相关执行回执、50M以内的其他文书材料,均可采用“三远一网”系统送达检察机关。需提起公诉的案件,员额检察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办结后,由案管部门统一将文书扫描件,发送至法警部门,通过“三远一网”系统送达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需要提讯犯罪嫌疑人的,亦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展开。截至目前我院已成功向公安送达法律文书8份,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4份,完成本地远程提讯2人,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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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 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息技术部门、法警、案管、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更充分的利用各项信息化技术平台,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接触频率,确保了刑事办案各环节的流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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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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