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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城区 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2020-08-31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

城区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规定区域内的机(电)动三、四轮车依法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三轮、四轮车实行限区域管理。对除老年人、残疾人作为代步工具的三轮、四轮车以外的车辆实行限区域管理。限行区域为:轩辕大道以西(含轩辕大道)、夏都路、前进路以东(含夏都路、前进路),阳翟大道以北(含阳翟大道),颍北大道以南(含颍北大道)。

二、整治对象及整治重点。整治的对象:城区行驶的三轮、四轮车。整治的重点: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非法营运,私自改装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等行为。

三、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由公安、交通、城管、残联四部门组建整治市区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长期联合执法,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扣非法营运三轮、四轮车,对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分别由公安和交通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严格处罚程序和处罚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对查扣的电动三轮车进行司法鉴定,属于机动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无证驾驶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内行政拘留;对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处以200元罚款;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于保额2倍罚款。发现有非法营运的,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如当事人不接受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令其限期接受处罚,对到期仍不接受处罚的,对被扣押车辆集中进行拍卖处理。

五、拒不服从、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禹州市城区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城区 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城区 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城区 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城区 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城区 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来源:禹州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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