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网友关注的“小区收取物业费后再收车位管理费是否属重复收费”问题,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明确回应——不构成重复收费!这一结论让不少业主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也为类似争议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热点聚焦:车位管理费≠物业费,二者性质不同!

根据禹州市监局调查结果,小区车位管理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并非政府定价项目。这意味着其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而非强制统一。更重要的是,现行法规中并未将车位管理费纳入物业费包含范围,两者独立存在且各有用途:
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保洁、安保等基础服务;
车位管理费则专项用于地下停车场的设施养护、清洁消毒、秩序管理及人员成本支出。
以此次涉事的“禹州建业桂园”小区为例,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地下车位使用权人需按50元/月的标准缴纳停车服务费”。该条款经双方自愿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前收费行为合规合理。
温馨提示:理性看待有偿服务,共建和谐家园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激增,停车位已成为稀缺资源。合理的车位管理既能保障停放安全,也能延长车库使用寿命,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业主。在此提醒广大居民:
签约前细审条款:购房或租车位时,务必看清合同中关于服务费的约定;
遇疑问多沟通:若对收费有疑问,可通过业委会或直接向物业索要成本公示;
维权须依法依规: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可保留票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此次事件的圆满解决,展现了政府部门“民呼必应”的责任担当,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未来,禹州市将持续加强物业服务领域监管,推动形成质价相符的消费环境,助力打造更有温度的品质之城!
编辑者:wangl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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