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某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引发的争议,揭开了教育收费管理的一角迷雾。家长提出该校将领导值班补贴、班主任津贴、理化生实验费乃至升学奖金皆打包计入课后服务开支,令公众错愕不已。

面对咨询,禹州市教体局回应:课后服务费严格限定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劳务报酬,并要求学校每月须在校园公示栏、官网及家长群三渠道公开收支明细,同时提供了监督电话。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相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型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
常见疑问
1.义务教育阶段收取课后服务费合法吗?
答: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教师可以分配课后服务费吗?
答:只可以在合理比例范围以内。 依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
编辑者:wangl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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