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禹州市人民法院1人榜上有名。

李志军 禹州市人民法院花石法庭庭长(原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志军,中共党员,多次获得“禹州市优秀公务员”称号,2019年被评为“禹州市十佳政法干警”。该同志信念纯洁,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该同志为人谦和,公道正派,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自2013年到刑事审判庭工作,李志军先后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在不同岗位上始终兢兢业业,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从不畏惧、懈怠,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提要求、讲条件,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李志军共办结各类刑事案件652件、办理了“带车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某医院医保诈骗案、重大职务犯罪案等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司法担当。
编辑者:wangl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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