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业主对明洲物业额外收取每年60元垃圾清运费的质疑,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正式回应。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物业服务收费范围的关注。

官方回应的核心要点在于:
物业费与垃圾处置费的性质不同。经核实,小区内的园林绿化、公共器械维修等公共服务已包含在物业费之中,物业公司不得另行收费。
生活垃圾处置费属于“代收代缴”项目。该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而是其代表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用于支付城市垃圾处理的服务成本。
此项收费具有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该项费用独立于物业服务费之外。
因此,物业公司在合同约定之外,专项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行为本身是合理的。
然而,业主的监督权同样重要。若遇到以下情况,业主可依法维权:
收费标准未公示或超出地方政府指导价;
将本应包含在物业费中的服务(如园林修剪)再次收费;
无法提供费用代收的凭证或官方文件。
编辑者:wangl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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