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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重要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11-09禹州第一网编辑:xiaowang人气:


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8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知》已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8日

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范围和种类

(一)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使用、租赁、交易的所有使用燃料或电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种类

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信息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单位可登录许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平台(http://tdcr.sthjj.xuchang.gov.cn:8090/zh/)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手机APP进行网上登记;也可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现场登记。

(二)排放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单位自行选择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检测不达标的,应经维修治理并进行复检。参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实时将排放检测数据上传至许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平台。

(三)号牌核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号牌并告知其悬挂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改正内容。

(四)号牌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按要求进行号牌悬挂。

三、登记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信息登记环节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的机械前端、尾部、左侧或右侧45度侧面照片各一张;

2.电子版的机械铭牌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环保信息标签照片、机械/发动机出厂合格证照片;

3.进口机械需提供电子版的进口凭证、机械购置发票等。

提供的电子版照片需能清晰辨认照片上的信息,以上能提供的资料需全部提供。

(二)号牌核发环节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机械登记为个人所有的,本人领取需携带身份证件;委托让人领取需携带授权委托书、领取人的身份证件;

2.机械登记为公司所有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领取人的身份证件。

3.按照规定程序,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机械排放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

四、管理要求

(一)登记备案时限及限制使用要求。未进行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2月1日起,不得在禹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使用;2020年1月1日起,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2020年4月1日起,不得在全市所有范围内使用。

(二)定期检测要求。自取得牌照之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委托有资质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年检,检测达标的可继续使用;检测不达标的,应进行维修、治理并经复检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执法监管要求。对发现使用未经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或违反禁用区管控规定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工、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重要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禹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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